最近,临河市民连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日与巴彦淖尔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家”)签了一份《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议定了装修总价。但作为施工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工程(预)结算表》3天后才出来,“备注”里有很多另收费项目,她感觉自己被“套路”了,因此和装饰公司发生了矛盾。
连女士说,之前看到城米乐M6市人家在做活动,因为要装修房子,她就进这家公司了解情况。多次接触后,她觉得比较满意,再加上服务她的都是些年轻人,就逐渐放下了戒心。在城米乐M6市人家接待室里,她与丈夫听工作人员在大屏幕上介绍预算,因为屏幕滚动得很快,她看得不是太清楚。她要求出具纸质的设计图纸和详细的预算表,城市人家说都是和大屏幕介绍的一样,不会再多收一分钱。
6月24日,深信不疑的连女士签了这份施工合同,并交了5000元的设计费和24990元的首期付款。
3天后,连女士才拿到预算表,发现当时看大屏幕时并没见到的“备注”里多出了很多另收费项目,她不认可,也就没有在预算表上签名。此后,连女士到城市人家要求解约,被告知解约需要付20%的违约金。连女士很不服气地投诉到本报。
7月14日,城市人家设计部经理周昕就连女士提出的疑问作了解答。他说,首先各项条款都是向连女士介绍清楚了才签的合同;3天后出的预算表,是因为签了合同后,北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打印;“备注”里的另收费项目其实是一分钱也不会多收的,问题的关键还是双方没有沟通好。至于设计图未提供纸质的,是想着日后还要修改,就存到了公司电脑和手机里,没有交给连女士。关于主合同中没有标明“备注”另收费项目一事米乐M6,周昕说:“可能是当时忘了填写了米乐M6。”
就连女士与城市人家这起合同纠纷,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元认为:签合同时,预算书是主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与主合同同时签订,而不是3天后才提供;“备注”中有另收费项目,却未在主合同中明确标注;主合同提到“详见预算书”,但当事人不予认可、未在预算书上签字……显然,城市人家存在工作失误。合同中无设计图纸和预算书确认签字,有违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容易导致合同双方发生矛盾、纠纷。(记者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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