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南京一家餐饮店推出的“洗衣液奶茶”引发网络热议,不少消费者认为,其容器外形与桶装洗衣液几乎一致,容易误导低龄儿童错把真正的洗衣液当成奶茶饮用,增加食品安全隐患。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于学荣表示米乐M6,“网红”食品往往有着外在大于内在的通病,但无论如何创新,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容器安全的底线绝不可破。目前,米乐M6该餐饮店已更换为常规塑料杯包装,并称“以后也不会再卖了”,各大外卖平台也已无法再搜到该产品包装。
试饮过该奶茶的南京市民郑敏表示:“奶茶全部装在缩小版的洗衣液桶中。绿色的包装、熟悉的把手,外观乍一看就是超市里的洗衣液。不过,这款奶茶的造型与桌上的菜品显得格格不入,奶茶的味道也一般。只能说满足了食客的好奇心理,不会让人再想尝试。”于学荣认为,在疫情压力下,餐饮行业力求出位是很正常的行为。但餐饮包装要绿色化和节约化,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测评。“将商品包装换成消费者认知中的生活日用品,确实能吸引眼球,但也有安全隐患,值得高度重视。”
“设计没有标准,但也有道德底线”“孩子还没有判断力的时候,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后要是搞农药瓶出来就麻烦了”……对于网友的声音,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泽华表示,商家的这种营销手段其实质属于不道德行为,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履行好应尽的商业道德要求。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该款奶茶容器外形与洗衣液桶相似,易被认知能力低下的儿童混淆,米乐M6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米乐M6。生产该款奶茶的厂家有责任在奶茶外包装作警示说明,以防儿童误饮洗衣液,如果儿童因该款奶茶外包装误饮洗衣液受到伤害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可向生产该款奶茶的厂家以及销售方索赔。
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米乐M6有效期限等信息米乐M6,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也明确规定,食品标识标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基于此,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包装设计、财产安全方面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生产商、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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