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大妈装空调需要打孔,2个孔800元。后来听邻居说自家装的时候,1个孔90元。女子觉得自己被坑,找到对方,对方却否认自己收了800元,让大妈拿出证据。
快到夏天了,刘大妈以前一直用的风扇,夏天一年比一年热,风扇一点用都没有,就想着今年装个空调。
于是就去商场买了空调,等人上门安装,安装人员来看了一下,表示之前家里没有留孔,需要额外打2个孔才能装。
安装人员看了一下墙面,对刘大妈说她家比较特殊,不是纯水泥的,墙里边有钢筋,打孔比较难,所以费用也要高一些。
刘大妈问了一下费用,结果对方说一个就要400元,一共米乐M6需要打两个,得出800元。
刘大妈一听吓到了,自己买这台空调才花了不到2000,安装的价格都可以再买半个了。
但是空调都已经买了,总不能不装,刘大妈有些犹豫。安装人员也没有强迫大妈,准备走。
刘大妈一看对方要走,这可不行,好歹这是商场派的人,自己如果去找人,都不知道去哪找,说不定价格更高。
但是令刘大妈疑惑的是,对方说比较难打,可是看他的操作挺容易的,才七八分钟就完成了。
看着对方这么短的时间,就挣了自己这么多钱,刘大妈有些难受,但是也没办法,只好给人付了钱。
对方走的时候恰巧邻居出门了,邻居一问得知刘大妈家装空调。刘大妈把刚刚打孔的事提了一句,邻居一听就说对方受骗了。
刘大妈有些困惑,询问邻居原因。邻居表示自己去年装过空调,当时一个孔就收了90元。
于是又来到店里,店家给出的解释,和当时安装的人员如出一辙。刘大妈反驳,邻居和自己的墙是一样的,怎么他们90一个孔,你们家就这么贵。
自己来米乐M6前还询问过很多人,市场价最多也就100左右,收她这么高的钱,明显是欺诈。
没想到,安装员米乐M6却信口开河,表示自己并没有收800元,让刘大妈拿出自己收钱的证据。
回家后刘大妈找到调解员,再次来到店里。店家不想把事情闹大,答应可以给大妈100元补偿。
刘大妈知道对方想息事宁人,但是自己被骗了,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把店家举报到市监局。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古话说,有钱难买我愿意。购买空调是否包安装,那得看销售者。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至于打孔费,更是如此,如果购买的是价值上万的空调,大概率他给你免费安装的板板正正的,毕竟这钱是人家赚的。
所以购买电器这事,购买之前还是要问一句,是不是包安装,而免费包安装的项目是什么,搞清楚才能不多掏冤枉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到底是普通的孔,还是很难打的孔,这关系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本来不难打,而安装员佯装说难搞,把90元活生生搞成了400元,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赔偿2400元,目前只赔偿100元,显然不够。
3、安装员私自收费多收打孔费,如果是店家的员工,那么店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店家不地道,好像又很冤枉,因为钱是安装员收的,与店家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必须搞清楚安装员和店家的关系,有些是外包的,相当于店家帮忙找了一个安装员,到底多少钱你们自己协商,两者没有工作上的管理关系,这样的话,刘大妈只能找安装员,人家是个体户,不是打工人。
如果安装员是店家雇佣的,安装员只是代收安装费,那么安装员的过错行为,因其在执行工作任务,店家要先赔偿,当然店家可以向安装员追偿,把钱赔偿后,可以把他撵滚蛋,直接开除,这样的事情搞多了,店里臭名远扬,哪里还有什么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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