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 115,2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关于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其中公司 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颍嘉美”)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近日,临颍嘉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漯河分行”,为授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分行的上级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有效期为 12个月。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漯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4. 担保的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米乐M6、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包装设计,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829.6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已过期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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