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拟提名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米乐M6、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王华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高级经营师。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历任业务员、业务主管;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兰兰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从事业务工作;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刘中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事业四处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历任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宜宾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海口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刘宗柳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米乐M6,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1979年任江西吉安新圩镇信用社、乡办企业、农业大队负责人;1983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商业学校教研室主任;1991年至2015年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调研员;1994年至1999年任厦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州黔南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硕士生导师;2007年创办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2019年至今任云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创立并担任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95,000股(占总股本60.46%),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560股(占总股本0.02%),刘宗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利婕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1993年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ISO/TC130注册专家、美国G7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美国PressSIGN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防伪溯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联盟理事、广东省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联盟主任、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低碳联盟专家成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文体教育与公共服务组专家成员。1984年7月-1998年2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先后任印刷工程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包装与色彩教研室主任;1998年-1998年任深圳市希望印务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1998年-2018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历任印刷技术专业主任、印刷传播系常务副主任、媒体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传播工程学院院长等;2018年-2019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传播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2021年7月,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印刷与包装标准化技术应用研发中心主任、教授。2021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及深圳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联盟主任。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宇恩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吴宇恩先生2005-2014年在清华大学获得本科及博士学位,2013年获得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2015年获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资助,2017年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专项青年项目资助并任首席,2017年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资助,2018年获得中国化学会纳米化学新锐奖,2019年获得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2020年获得青年教师奖米乐M6,专注于单原子、团簇催化剂的理性设计及精细调控,并将其应用于新能源、催化领域小分子“化学键”的精准活化,以及一些新材料的研究。2015年来,吴宇恩先生以通讯作者(含共同)身份在国际主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近5年内,论文总引用超20,000余次,2020-2022年入选科睿唯安高被引科学家。目前还担任期刊ScienceBulletin副主编,ScienceChinaMaterials编委,SmallMethods客座编辑(单原子催化专刊),无机化学学报青年编委。ChemicalResearchinChineseUniversities青年编委。
邓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级会计师,2004年-2008年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账主管、财务分析和税务筹划主管、内审主管、业务系统财务管理,2009年-2017年任深圳市中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主管,2017年-2018年任深圳市浩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2019年任深圳市行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兼财务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前述独立董事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拟提名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邓琴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生管员、跟单员、营业课长、营业经理、营业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永修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自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0年至2005年在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06年任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6年至2008年任东莞杜氏永润印刷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总监;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邓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23,820股(占总股本0.13%),唐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42股(占总股本0.0043%),两者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包装,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3.0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4.00、提案5.00及提案6.00适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其中,提案4.00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提案5.00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6.00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上述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半数以上通过。
4、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线:00,下午13:30-17:30)。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包装、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米乐M6、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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