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房屋装饰装潢的需求也长期保持旺盛,但随之而来的有关装饰装修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家装行业也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权的“重灾区”。那么常见的家装纠纷有哪些呢?又如何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呢?为避免广大消费者 “踩坑”,江阴法院挑选了多起近几年审理的与家装有关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帮助消费者理性装修,正确维权。
2014年,张业主经他人介绍认识装修强,张业主自己的一套别墅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装修强施工。双方未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后装修强向张业主提供了预算书,装修强对别墅进行装饰装修,其中别墅的水电部分(含管道、电线的购买)、铝合金窗、阳光房、室外的不锈钢制品(包括不锈钢水槽、排水管等)由其他人进行工程施工。
2018年9月,张业主作为甲方在别墅装潢结算凭证上签字确认:2018年9月初步商定总计结算248万元,到2017年年底已付款230万元,还余18万元。同时约定:保证金2018年年底付(工程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解决并维修)。
2020年1月14日,装修强向法院起诉张业主,要求张业主支付装潢余款8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张业主应支付该笔费用。
2021年2月,张业主以装修质量问题起诉到江阴米乐M6法院,要求装修强为房屋出现的“漏水、霉变、木门开裂”等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费用。
装修强辩称:排水等问题并非由他施工,应追加排水沟的施工人员为被告。另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装修强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保修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业主2015年即已入住案涉别墅,且张业主一直在主张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故张业主主张修复费用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至于工程质量问题,经过两次鉴定,除排水沟漏水问题,其余问题与装修强的施工有关,不能排除装修强的责任,遂判决装修强应支付张业主修复费用2万余元。
本案涉及装修完成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以及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之间对装修质量的争执。现实中,消费者在装修完成,实际入住后往往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在面对装修公司催收工程尾款时,会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但是实践中往往因为没有经验或者缺乏证据意识导致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装修完成后,消费者在面对质量缺陷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二是要验收合格后在搬入米乐M6住宅实际居住,业主如果径直入住自行使用,即视为房屋验收合格,这样会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诉讼中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三是要装修过程中注意保留质量缺陷的相关证据,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申请鉴定。最后,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无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如果因房屋质量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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