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在消费逐渐增多的日常里,我们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德安法院特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依!
曾某在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购物网站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相关产品。2022年4月,原告曾某联系该产品的中国总供应商对该产品进行维修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机疑似模造品。原告于2022年1月至7月三次申请被告退款均未获得同意,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辩称其进货渠道正规,且其在货物标签栏写名为“台版”,并且网购店铺现已关停。办案法官希望被告作为销售方,承担起对消费者知情权应当负有的义务,并且以此鼓励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消费者遇到侵权纠纷时要勇敢面对,不要怕麻烦,要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时可以先通过“企查查”App查询了解企业信息。再通过登录相关监管App对比该产品的备案信息比如外观设计、产品备案编码,每个产品都存在备案编码米乐M6,这样就可以对比您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伪劣产品,最后可以通过调查商家是否有授权销售该类产品,辨别商家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产品的可能。
2022年9月,王女士看到某美容会所的广告宣传购买了消费卡,王女士进行美容服务后发现其使用的护理产品生产厂商曾因生产假冒化妆品被处罚,故王女士出于安全考虑与美容会所进行交涉,希望更换其他品牌产品提供服务或者进行退费,但经王女士和美容会所负责人自行协商及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却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通过“利弊分析法”、“沟通理解法”对该案进行调解。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合理确定退款金额,制定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美容会所同意在扣除王女士已消费金额及拆封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退还相应预付款。
2021年7月,赵某在某健身房办理健身卡,健身房承诺客户1年内到店签到133天可享受终身会员,无需续费。但是某健身房在2021年年底关闭了健身房告知消费者正在装修,预计3个月后开门营业,但健身房几个月之后却直接停止营业。故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某健身房退还终身会员卡充值款。在本案开庭审理时,某健身房辩称并没有承诺此卡为终身卡,赵某也未与健身房签订终身卡合同,该卡只能按照年卡次数计算扣除赵某到店次数后予以退还充值费。鉴于健身房愿意退还部分充值款,办案法官为赵某释明法理,争取能够较大的维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损失最小化。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健身房向赵某退还了扣除消费次数后的充值费。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在商家打折优惠的诱惑下,消费者经常会办理类似卡预付消费。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消费者不满意商家服务,往往遭遇退卡难、退款难,更有甚者,商家关门跑路,让消费者的预付款打水漂。广大消费者要做到理性消费,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之前需谨慎把关,关注商家的经营动态及信用状况,可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经营时间长的商家,对商家推出的各项优惠服务,更要仔细甄别,谨慎选择。日常消费时也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发票、付款记录等,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某将其所购买的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双方当日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工程总价款及工程承包方式为承包人包工、包料,但在后期施工期间装修公司所述是李某要求增项,装修公司也口头告知李某增项部分需增加装修款。但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此不认可,因双方对此增项并未另行签订合同,所以本院认定双方对此并未形成合意。在装修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因增项发货单中的单价也与该增项实际价格不符,报价表也只是装修公司单方面自行制作,并且发货单及报价表均没有李某签字确认,所以本院对某装修公司诉讼请求中增项的装修款不予支持。最后本院判决李某需将剩余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驳回了装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家装行业米乐M6,“包工包料”是装修行业的常用装修方式,消费者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在“包工包料”合同中应写清“何工何料”米乐M6。而对于装修中的“增项”(在合同中没有、但在装修过程中增加的项目),消费者应在合同中写明“限制增项”的约定,注明增项应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不然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合同作为法院裁判重要依据常常会因签订时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
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及时核对消费清单,获取正规有效票据,保存好消费凭据。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微信小程序进行维权,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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